宁李泰(1887~1960),字墨公,县内洛阳堡(今金溪大源)柿树下人。本姓李,过继给姑父,兼桃二姓。16岁考取清宣统末科秀才,18岁考入福州武备学堂,后由武备学堂保送河北保定军校。民国2年(1913)随同学奔赴云南唐继尧部队,任讲武堂少校教官。后又就读于昆明法政学校,毕业后任安宁县长。民国13年,调任楚雄县长。
宁到楚雄后,在查阅积案时,发现有一案子,颇多可疑之处。案情是:民国初年,楚雄观音阁石碑坊刘某,娶同城的张氏女为妻,婚后夫妻和睦。后来刘某参加护国军出征,谋得官职,又讨了一房妻室,便欲休原配张氏,因张氏贤惠,刘母不让儿子休张氏。后刘携小妾回家,半年后张氏突然死亡。张氏娘家上县衙告状,县长派仵作验尸,死者身上无伤痕,也无中毒迹象,于是以“正常死亡”结案。之后,换过二任县长,都不再过问此案。宁反复研究案情后,决心重审。于是张家再次告状,宁决定开棺再度验尸。事隔4年,棺内只剩下一具骷髅。仵作在死者脊椎骨下发现一只金戒指。宁李泰仔细察看后吩咐下人蒸尸骨,结果发现脊椎底部有一黑点,经验证为刀伤所致。至此,被告不得不认罪,并供出用 从张氏阴部刺入,后又欲以金戒指塞进止血等杀害张氏的作案经过。民国14年,宁因母去世回原籍奔丧,楚雄城内群众沿街置酒设香案为之送行,并赠送“万民伞”。
北伐时期,宁李泰任国民革命军第十四军团参谋长,民国15年11月随北伐军回到建宁,被公举为建宁名誉县长。北伐结束后,转入国民党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教育处,担任第5期至18期战术、后方勤务教官。抗日战争初期,宁李泰认识张治中,被委以南京军政部军事杂志社少将股长兼中央军校教官。民国31年在重庆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设计室任少将设计委员,研究战史。民国35年在南京退役,回建宁后,教私塾度日,并热心宣扬佛教。1950年,宁曾致信张治中,欲再谋工作。张回函:“年事已高,还是在家安度晚年好”。朝鲜战争爆发后,宁鼓励2个女儿加入志愿军,参加抗美援朝。50年代,宁因历史问题,被判刑入狱5年。1960年,病逝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