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联【2013】002号
关于会费收缴的暂行规定
世界宁氏企业联合会是世界宁氏企业家自己的经济联盟,会费收取本着自愿量力、小额、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会长单位:第一年不少于出资10万元,第二年开始每年5万元;
二、总干事单位:第一年出资不少于20万元,第二年开始每年不少于10万元;
三、常务副会长单位:第一年出资不少于5万元,第二年开始每年不少于3万元;
四 、副会长单位:第一年出资不少于3万元 ,第二年开始每年出资2万元;
五、常务理事单位:第一年出资2万元,第二年开始出资1万元;
六、理事单位:第一年出资1万元,第二年开始每年出资5千元;
七、会员单位:第一年出资5千元,第二年开始每年出资2千元;
八、中小企业会员单位:第一年出资2千元,第二年开始每年出资500元;
新办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免交。
联合会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使其盈利的企业,需按实际盈利的3-5%给予联合会回报。以实物或其他方式支持联合会工作的可以冲抵会费。
联合会的会费、赞助、捐赠等各种收入均用于为会员单位服务和宁氏子孙奖学金、宁氏企业慈善扶贫基金、宁氏文化报以及教育培训经费。
欢迎社会各界以不同的方式给予新生的世界宁氏企业联合会各种支持。
凡给予世界宁氏企业联合会支持的单位和个人联合会将会给予丰厚的回报,并将载入联合会的功劳簿。
世界甯氏企业联合会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