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作者系萧放先生,原文载于《湖北民族学院学报》,本文略有删改。
萧放,现为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民俗学与社会发展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民俗研究室主任;出版著作《中国文化厄史》、《<荆楚岁时记>研究》、《岁时——传统中国民众的时间生活》、《中国传统岁时风习》(韩文版)和《传统节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20余种,获多项省部级以上奖励,主要有《<荆楚岁时记>研究》(中国文联民间文艺山花奖、首届学术著作奖一等奖)、《历史民俗学与钟敬文的学术贡献》(中国文联第三届文艺评论奖二等奖);中国民俗学会常务理事;国际亚细亚民俗学会副会长兼中方会长。
族谱:是记述宗族源流世系、族籍登记,宗族重要成员事迹、宗族墓地、田产及族规家训的宗族文献。族谱的编修源于汉魏时期的世家大族,目的是维系世家血脉宗亲的贵族地位。宋明以后,庶民家族修谱成风,家谱、族谱成为“敬宗收族”的文献依据,“家之有谱,犹国之有史”。
明朝是族谱编修的高潮时期,明人继承了欧阳修、苏洵以五服内族人为族谱主要收录对象的原则,并将这一原则推广开来,在各地纷纷纂修的族谱中,纵向世系源流可以追索甚远,但重点记述的是高祖以下的家族事务。明朝的士大夫在地方家族组织建设中,起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这种作用如果要有具体文献证明的话,那就是家谱、族谱的编修,他们大多以替家谱、族谱作序的形式,推崇谱谍的教化与聚族功能。如明朝初年,历官四朝,曾经做过内阁大学士的杨士奇,为其家乡江西泰和县及所属吉安府宗族就撰写了70多篇宗谱的序跋。他在序跋中重视家族源流,强调家族的文化传统,“族谱之作,所以明世次,别疏戚,著其所自出,而表先烈启后昆之意,具乎其中。”明朝后期退休官员、思想家罗钦顺,也是泰和人,他曾写了13篇谱序,并亲自参加本族的续谱活动。他在《义城黄氏族谱(重修)序》中说:“盖闻人道莫大于尊祖, 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宗法既废,而收族之要,惟赖谱牒而已。”当时宗族组织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族谱,族谱是家族的历史文献,也是家族现实利益的依据与家族行动的规范。有了族谱就可明白世袭源流,就能团聚家族成员,从而保证家族组织的稳定发展。
族谱的编修是家族的大事,首先在家族中设立编修机构,名为谱局或谱馆,由他们负责组织文字材料,制订谱例,收取相关费用,再由主笔纂修成书。修谱的费用,一为族产提供,二是丁口缴纳。浙江东阳上璜王氏《修谱条例》为我们提供了清代谱谍编修的范例。光绪七年(1881)三月开设谱局,下发“条单”,“计开条例”主要有:
一、新丁,每丁缴钱二百文,缴谷若干;老丁,每丁缴钱一百文。
二、各房长开丁单、年庚、生卒、字行,必须细加查阅,明确交局。
三、印载文集、记传,每篇取钱一百四十文,印载诗词、歌调、每首取钱二十四文,印载像赞,每幅取钱二十四文,印载契据、约议,每纸取钱七十文,印载祀产,每号取钱十四文。印载新坟图,每图取钱三百五十文,还有酒食一席。行、传、序、略,“如有品行不端者,不得徇情滥载。”
四、立继,须将继约交局查阅,如果昭穆不当,年岁不符者,不载。
五、异姓不得乱宗,如有乞养异姓为嗣者,不载。娶同宗为婚者,宗谱削除。女适丐户,及娶丐户女为婚者,削除。盗卖祀产,及盗卖祖坟、盗砍坟木者,削戒。犯伦常有案,及窃盗有案者削除。娼、优、隶、卒,及充当徒差、门丁等役者,削戒。还特别对典妻之事,予以禁止。
由此可见,族谱的编修过程,事实上也是一次家族秩序的整理过程。家族的规范体现在谱谍的编修条例中,家族的谱谍不仅要家族成员共同出资,而且特别严明宗族收录的范围,严防混淆家族血统。
明清以来的族谱重在伦理教化与日常生活的规范,在各种族谱中我们都能见到朱子《家礼》的影响,如英山《蒋萧氏宗谱》前刊载了冠子图、醮婿图、亲迎图、醮女图、礼妇图、丧服总图、本宗五服图、正寝时祭图等十六幅家礼图。
为了适应家族的不断发展,保证族谱对家族生活的现实服务功用,家谱需要不断地重修、续修,重修或续修的时间,各地不一,大略是三十年一修。据同治十年安徽英山《蒋萧五修宗谱序》所说:“故凡有世族之家,莫不有谱。而修之者,则各不齐,有阅数十年而一修者,有订三十年而一修者,我族自康熙四十五年洎于今岁,凡五修宗谱。大约以三十年为率。”(注:九修《蒋萧氏宗谱》卷一,《五修谱序》。笔者收藏.) 对于家谱、族谱的管理各家族有相应的制度与习惯。一般是谱谍修后,各家房长谨慎收藏。慈溪《方氏家规》规定:“各房宗谱各有谱箱,宜悬于高洁处。不得慢藏,不得出借,并不得藏于迁居外姓之房长。”如有遗失,限期两月,“照式备录”,成书后,要举行祭祖仪式,邀各房长检视,“以示大众”,不得徇情,“以干不孝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