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古民居和徽州古民居同属于“皖南古民居”需保护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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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高村庄部分传统建筑屋面

传统,承载着历史,是许多人儿时的家园。长大后,人们走出村落,古老的村落又称为很多人儿时的记忆和现在的乡愁。池州作为一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在近1400年岁月的长河中,遗留下许多村落。传统村落作为池州深厚历史和灿烂文化的一个载体,是先祖留给我们池州人的一笔重要的文化遗产。这些传统村落的状况如何?该如何保护这些传统村落?

现状保存完好不多

池州古民居和徽州古民居同属于“皖南古民居”,然而由于历史发展的差异,池州痛失了几乎“所有的”古村落。据调查,池州市存留下来的部分古民居(祠堂),多年来在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努力下,大部分得以“挂牌保护”,列入了省、市、县(区)“文物保护单位”。目前保存相对完整的古村落尚有:棠溪镇石门高村的高氏宗祠、里山街道元四村的章氏宗祠、东至县花园乡南溪古寨的金氏宗祠、石台县仙寓镇南源村南村的古徽道、东至县东流镇菊江村东流老街的东流双塔和陶公祠、东至县官港镇许村村的许氏宗祠和民国总理许世英故居,石台县横渡镇琏溪村的汪氏宗祠、石台县大演乡严家古村的严氏宗祠,青阳县陵阳镇所村村的太平山房,青阳县陵阳镇上章村的李氏宗祠……这些古建筑都被评为省级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池州市重要的“物质文化遗产”,是留给后辈的精神和物质财富。

贵池区石门高古村落地处池州市皖南纵深,距池州市57公里,石门高海拔为220米。北临九华山(海拔1342米),南依老山(海拔1100米),四面环山。古村落仅一西岀口,两巨石对峙,因高氏家族在此定居已经1800余年而称“石门高”。石门高古村落保存的历史遗迹,见证了石门村的千年发展史。古村落历史上曾有过辉煌,康乾年间,古村落最多有万人居住,至清末仅学堂达十几所,清咸丰五年(1855)九月二十八日,太平军翼王石达开统率大军,取道皖西进池州,派遣4名使者来池州贵池颁递训谕,被石门高团练扣留了2人,由此引得太平军大规模残杀村民、焚烧建筑。从石门高古村落保存下来的古民居遗址群中依然可以感受到昔日的盛况。

作为第一批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古村,石门高古村落是池州市古民居保存最多、最集中的古村落、村庄保存最完整。石门高古村落坐南朝北,背靠九华山脉,面朝老山,整个村庄依山(势)而建,建筑以石坝磊基,错落有致,高低有序。保存有完整的古街巷、古水系。石门高古村落建筑、选址具有传奇和神秘色彩。高氏先祖“不仕避仕”隐居于此,有古代隐居文化的体现,古村落建筑布局呈“北斗勺七星状”,是封建思想建筑的最大表现。古村落建筑以石坝、窄巷,石板道贯连。三条古水系引入村庄,水在石(板)下流,人行石板上。虽然解放后大量古民居拆除,但整个村庄风貌完整。为传承石门高千年历史文化遗产,现已通过旅游开发模式抢救性保护千年古村落。

但是,辉煌的历史不能掩盖石门高的现状。如今的石门高,仅剩明清古民居17幢、保存有木结构民居120幢。长期从事传统村落保护的市住建委有关负责同志说,石门高传统村落建筑是典型的皖南徽派特色,马头墙、小青瓦、白墙面、石基础。传统村落建筑的艺术表现手法为:“三雕一画(壁画)”。建筑为以“高氏宗祠”为中心的“月塘”三面延伸至每条街巷。“月塘”以“月型”建设,四周石板道。东龙村最大的特点是其“以人为本”的村落布局及“天人合一”的传统建筑理念。石门高是中国几千年农村封建社会发展的一个缩影,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文化底蕴十分深厚。但随着城镇化发展,村民有的因外出务工而定居在外,有的搬去县城或无序建新居,传统村落原有的历史风貌受到破坏。近几年,池州市相关部门对石门高进行了保护性维修,目前国家安排的300万元保护资金已经到位,但是,实现对石门高这个传统村落的修复和保护,300万元远远不够。

石门高古村落现状是池州市众多传统村落的一个缩影。目前全市共有传统村落62个,传统民居类型9种,传统民居代表建筑数量81座,传统民居建造工匠26人。在国家3批中国传统村落集中申报中,池州市先后共组织21个乡镇街道93个村庄进行了申报。截止到2014年底,池州市有14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9个中国传统村落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30个村落入选安徽省传统村落。

传统村落和古民居建筑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一笔宝贵且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传统村落是一幅幅在青山绿水间展现的美丽画卷,更是一段段凝固的不朽历史,成为诠释过去农耕时代特定生活方式及其文化习俗的空间文本,厚载着我们民族先人的嘱托和期望。“这些村落都具有特别珍贵的价值,如果不加以保护,任其消失真是太可惜了。”市住建委有关负责同志说。

探析传统村落亟须保护

“池州市现在能保留下来的完整村落的民居建筑不太多了,这是一个非常稀缺的东西,大部分的传统村落,在建筑上都有其独到的特点,尤其像石门高这样的典型徽派传统建筑,是非常珍贵的历史遗产,对研究建筑史具有重大的实物价值,艺术史上也有非凡的价值。”市住建委有关负责同志认为,对这些珍贵的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全力保护。

伴随着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推进,在保护开发传统村落方面,池州市面临着现实困境:传统村落消逝速度不断加快,许多古村的原生个性正在逐渐失去,连片上规模的古村落群和自然生态风貌依旧的古村落越来越少;古村落的综合发展环境不理想,许多古建筑和设施都出现了物质性老化和功能性衰退,古村在传统与现实中寻找发展突破口的难度很大;古村落保护重视不够,各级的政策、资金、人力投入匮乏,古村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任重道远。

据获悉,一个完整的传统村落至少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村容,村落遗留下来的民族风俗及非物质文化;其次是村貌,包括整个村落的环境肌理和形成的历史背景;还有就是传统建筑的风貌,包括村落的古祠堂及古民居等。有些传统村落,虽然地名仍然存在,但其村容、村貌和传统建筑的风貌等传统气息都已经消失,只留下让后人传唱的历史故事。

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池州市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问题仍存:一是传统村落保护意识尚需增强,人们对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历史、艺术价值和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除了为数不多的古建筑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一定保护外,大多是“散落乡间无人识”。许多基层干部认为,经济发展是硬任务,古村保护是软任务,在观念上片面的把“破旧”视为“立新”,把城市化当成新型城镇化。因此在对古建筑进行修缮时,往往随意性很强,甚至对于一些破坏古建筑的行为感到力不从心。其二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农村住房理念变迁的矛盾尚难调和。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一些古民居的居住环境确已不适应现代居住要求,加上农村宅基地申请难等原因,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随意翻建或修缮古屋古院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许多古村落的古祠堂、古民居间,夹杂着为数不少的现代化建筑物,在相当程度上减弱和破坏了古村落的古朴风貌和历史氛围。而且,许多古村落的村民开始向村外搬迁,许多年轻一代举家搬到了城里或镇上,“空心村”渐多,许多古民居入住率不高,有的也只多是上了年岁的老人。以砖木结构为主的古建筑,本身采光和通风性能较差,长期空关加之遭受雨水、白蚁、黄蜂等侵蚀,自然损毁和老化现象十分严重,火灾、倒塌等安全隐患较多。其三是法律政策与古村落保护的现实需求尚难配套。作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存的古村落则还缺少专门的保护法。古村落保护不同于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法》难以适用古村落保护和开发的实际。此外,在政策层面还存在一个产权问题。从调查情况看,由于种种原因,池州市众多古民居历经数代传承,产权复杂,许多古民居的所有权既有农户、又有村集体,既有外来经营商、又有企事业单位,容易造成“谁都不管”的不利局面。而按照现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政策,专项资金不能补贴私人产权的文物。在这种政策制约下,不少有重要价值且亟待修缮的古建筑,由于房主缺乏经济能力,又难以获得政府资金补助,而无法得到及时保护。

“传统村落是中国乡村社会的缩影,是历史文化的传承,因其深厚的文化积淀、丰富的历史信息、意境深远的文化景观,而具有史考的实证价值、史鉴的研究价值、史貌的审美价值。如果传统村落消失,失去的不仅是可见的形态,更可能是我们的历史密码和深藏于我们心灵深处的文化基因。”市住建委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为了历史的传承,为了保住子孙的文化根基,传统村落的保护刻不容缓。”

期待传统村落重焕光彩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体系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启动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为此,池州市全面开展传统村落和古民居调查,积极组织申报中国传统村落。目前,池州市入选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单的有贵池区墩上街道渚湖姜村、贵池区棠溪镇石门高村、东至县花园乡南溪古寨3个村。入选第二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单的有6个村,分别是贵池区唐田镇沙山嘴文化村、东至县东流镇菊江村东流老街、东至县龙泉镇老屋村和观桥村、青阳县陵阳镇所村、石台县大演乡严家古村。”市住建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说:“目前,这9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均获得了300万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资金,正在进行保护和修复,此外,第三批5个国家级传统村落的项目专项资金今年已经申报。”

据获悉,近年来,池州市积极开展了传统村落成片保护和发展研究,结合村庄建设规划、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目前,池州市14个中国传统村落均编制了保护发展规划。通过加强传统村落规划建设管理,实行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严格控制核心区建设,对外围区域建筑风格和层高体量也进行适当控制。通过加强村落周边生态系统修复,优化“山水-田园-村落”和美格局,引导农民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美化农田生态景观。通过对村庄水系、水口和有保护价值的水利设施进行保护和提升,通过提倡种植乡土花木,不搞大拆大建,不轻易推山、填塘、改河道、硬化里弄及粉刷墙体,保持村落原始风貌。此外,还邀请省级专家对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进行评估,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进一步增强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中央下达的300万项目资金对于保护和修复传统村落只是杯水车薪。市住建委有关负责同志说,为实施好保护项目,市政府成立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多渠道争取资金。一是编制了《池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计划用3年时间,使池州市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基本防灾安全保障、基本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二是根据保护规划,在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和公共设施、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和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四个方面编排保护项目,第一、二批9个中国传统村落共编排项目45个,总投资13233万元。三是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作为美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中适当增加相应的项目经费,制定专门的奖补政策,并与异地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农民饮用水、绿化示范村、农村电气化等工程有机结合起来,有效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形成保护利用的合力。四是进一步拓宽保护资金渠道。在发挥政府资金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动员、鼓励企业家、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古村落的保护,如贵池区棠溪镇石门高村成立了石门高旅游开发公司,投资近千万元用于古民居修缮、村庄交通和环境整治。东至县南溪古寨引进江苏镇江客商投资1000余万元对古寨进行保护性开发。东至县东流老街探索通过租赁村民古民居经营权,修缮后转租第三方解决古民居日常维护费用。

池州市住建委有关负责同志说:“下一步保护计划除了已经开展的保护工作外,还将继续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对一些损坏的古民居古祠堂进行专项维修,并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同时要加大宣传,让百姓树立保护意识,爱护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此外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对历史建筑、古文物的申报工作,争取更多专项资金来保护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充分发挥利用好传统村落里的资源,发展旅游、休闲农业等第三产业,带动村民致富。”(唐馥娴,原载于2015年6月9日《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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